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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取门卡费保安费要追究责任

发布时间:2010-06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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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  本报讯(记者孟为)安全管理费、门卡费、保安费……针对近期一些地方部分学校、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名,新设并扩大收费范围。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发出通知,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,并表示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。
  近年来,本市除公办学校学生住宿费及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实行市、区(县)分级管理外,制定或调整其他公办学校收费标准,统一由市教委提出意见,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执行。按照规定,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、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。
  近期一些地方部分学校、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名,向学生收取“安全管理费”、“门卡费”、“保安费”等问题,国家发改委下发了《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》,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,不得违规审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严禁各类学校、幼儿园以安全设施升级、配备安保人员为由,向学生、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。
  为此,市发改委下发通知,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,加大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。对以安全设施升级、配备安保人员为由,自立项目向在校学生、在园儿童收取安保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,发现一起,严肃处理一起。对情节恶劣、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,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,并将建议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。
 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,通过收费公示栏、公示牌、公示墙、招生简章、收费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,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。各区县要加强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,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,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