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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学校必配保安

发布时间:2010-09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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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商报济南消息 省政府印发《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,不管是中小学幼儿园还是高等学校,都应当配备一定数量专职保安。中小学幼儿园应及时打开校门安排学生入校,不得将学生拒之于校门外。
《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。根据该办法,学校应当建立由校长负责、有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,并设立保卫机构,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。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数量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确定。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,应当至少配备2名安全保卫人员;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,应当至少配备3名安全保卫人员;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,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2%。增配安全保卫人员。
《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。学校应当按照校园常住人口(教职工、学生、离退休人员等)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卫人员。校园规模较小、区域分散、治安情况复杂的,可以适当增加。学校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。记者杨芳